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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们快看!在江门就业创业有哪些补贴可以申领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7-11
    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补贴有哪些呢?江门五邑人社前段时间有公布,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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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补贴
(一)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
    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在蓬江、新会、江海、鹤山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台山、开平、恩平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
    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
    ②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
    ③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2.就业地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二、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申请条件:
    1.创业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对象:
[个人借款人]
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贴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约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成功带动5人就业的,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上述补贴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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