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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你都知道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16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车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二、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四、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五、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六、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八、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九、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总结

        关于《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减免税事项。主要是针对农业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以及警用和消防救援的车辆和船舶,对于这些免税车船的具体免税范围由《实施条例》来详细确定。另外,对法律规定的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拥有或管理的车船也进行免税。为适用国家消防救援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年4月23日)规定,对《车船税法》第三条进行了修改,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纳入了法定免税的范围。

        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事项。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这类事项国务院通过多部委不定期联合发文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优惠车船目录清单来实施;第二类是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国务院通过制定临时性的减免税决定来实施或者根据《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由省级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案例/解析

        问:哪些新能源的汽车可以享受车船税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通知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通知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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