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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注册公司注销时,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8-02
    企业因经营不善注销时的所得,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公司从事销售机器人业务,由于经营业务不佳等原因,公司准备在2022年进行注销。我公司目前人员只有5人,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2022年1月到5月取得机器人销售收入100万元,利润为30万元。我公司在注销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结论: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2022年中间注销时,应区分经营期和清算期。对于经营期所得,贵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清算期所得,是企业不再持续经营时发生的所得,不能享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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