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被稽查!税务局:构成偷税,罚款!
案件大致经过:2017年10月30日收到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进项税额236615.58元,已认证抵扣。2020年3月24日已注销税务、工商登记,账簿凭证已丢失,无法查清物流情况。通过调取的银行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分析,与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回流,判定与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交易不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行为认定为偷税行为,拟处罚款126589.34元。
注销必查3年账?国家早就明确!税务局可以追责!
公司在注销前会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有人天真的以为,如果顺利完成了注销,即便后边被发现偷逃税也不关自己的事了。如果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国家早已明确了,这种情况,税务局是可以翻旧账追责的!
公司注销后追责问题
1、公司注销后,税务可以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追责对象
原纳税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因合并、分立注销:应当由合并后、分立后的纳税人;原纳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的: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虽然,税收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注销一定要查3年的账。但是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正常经营的公司还是已经完成注销的公司,只要税务局查到有违规行为都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如果因担心偷税被发现去注销公司,是白费力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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