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免责声明:简讯内资料为网络资料整理,本公司明确排除因使用和引据资料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图片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标签】 江门注册税务师 广东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江门会计师事务所 江门公司注册代办
【责任编辑】
微信咨询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