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今天给大家统一答复...
近日,小编接到纳税人咨询这样的一个问题: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小于15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那么,我公司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实务中,您是否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呢?别急,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要想弄清该问题,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概念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
贷:营业外收入 8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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