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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开始!这些条件你要知道!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09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 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为什么要申报高企?
(一)直接奖励
 企业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资金补助。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自认定当年起,三年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可减至15%的税率。
(三)金字招牌
 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影响,有利于品牌宣传和招投标。
(四)加计扣除
 高企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如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五)资助基础
 高企认定是企业申请各级相关资金补助的条件之一,且有些政策项目可获优先。

怎样规划申报:
(一)知识产权
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需企业提前准备,知识产权获得专利(自主研发、转让、受让)方面的工作需要保持连续性,同时应避免知识产权集中、突击申报。
(二)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上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所处岗位与研发活动紧密相关。企业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三)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结构合理,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研发数据之间互相匹配。
(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方式按照一个成果只计算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拥有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建议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
(六)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审查逐年严格,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生搬硬套。
(七)成长性评价
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
(八)领域选择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主要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统一。

未通过企业原因分析
(一)申报领域问题
 企业申报领域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范围内或领域选择错误。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
1.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无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技术含金量不够,无法取得高分,甚至不得分。
2.专利取得为外购或者转让,部分企业不经过消化吸收直接应用生产,缺乏研发过程。
3.核心知识产权与主导产品关联性不强。
(三)企业人员问题
1.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难确认:企业联合外地科研单位外聘科研人员时,难判断外聘人员能否符合到岗183天的时间要求。
2.研发人员身份难确认:企业申报材料中有研发人员同时兼管理人员,此类人员是否参与研发活动或是否具备科研技能无法确认。
3.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准确:部分企业申报高企时,瞒报、少报生产人员总数,以求研发人员比例达到标准。
(四)高品收入占比问题
1.有产品为贸易收入,剔除后占比不够。
2.有产品技术含量低,为简单的加工包装产品,不符合领域要求,剔除后导致高品占比不够。
3.产品归集收入范围大,高品收入只是发票的一部分,企业在归集时将全部金额计入,剔除后导致高品占比不够。
4.产品的证明材料不足,检测报告不能支撑产品的技术性、创新性,不被专家认可剔除后导致高品占比不够。
5.销售收入与企业总收入混淆,导致最终测算时占比偏大,实际高品占比不足60%。
(五)主要产品收入不足高品收入的50%
企业知识产权数量有限,高品收入归集存在问题等原因,造成主要产品收入不足高品收入的50%,不符合必要的申报条件。
(六)研发管理制度文件千篇一律
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文件,全部采用网上模板,实际得分1-2分。
(七)缺少重要证明材料
1.有的企业未正确提供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错误提供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2.因压缩技术不佳导致材料图像模糊。
3.上传资料存在缺漏。
(八)财务存在问题
1.年度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企业自行修改纳税申报表,未经税务部门确认,存在作假嫌疑。
(九)产品销售与发票开具问题
1.发票不开具高新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归集难: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票项目只写统称,仅在规格栏中注明代码,发票对应的销售收入难鉴别是否属于高新产品。
2.发票、销售明细账上货物名称难确定是否为高新产品:部分化工企业申报产品使用专用术名,企业发票、明细账使用通用名,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
3.产品贴其他企业商标:部分集团性企业,子公司申报高企时产品商标使用集团产品商标,非本单位商标,难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4.企业总收入范围难确定:总收入范围是否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在认定中存在分歧。
5.销售收入数据不准确:部分企业申报资料中的高新产品销售收入与纳税人日常申报资料数据不一致。
(十)研发费用核算归集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并实行专账管理。
2.研发费用未单独分开核算和专账管理,大部分企业未在科目设置上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也未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应的费用归集。

3.研发费用的归集数据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研发人员的工资计算归集不准确,部分企业研发人员年平均工资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人员工资计算或人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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