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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四大认知误区,财务人员必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6
    个体工商户的四大认知误区,财务人员你得知道!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1、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记账?
    错。个体户要不要记账这个问题,在《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2、个体户都是包税制,无需申报纳税?
    错。确实有很多个体户是定期定额缴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征收是有条件的,比如湖南地区月销售收入超过 3 万的很多地方已经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了,也就是要改为查账征收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定期定额还是查账征收方式,都是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做纳税申报的。

    3、个体户也叫个人独资企业?
    错。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其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a. 适用的法律
b. 是否为法人
c. 生产经营场地问题
d. 关于分支机构的问题
e. 投资人与经营者关系
f. 主体转让问题
g. 对外投资问题

        4、个体户不需要做工商年报?
    错。个体户每年 6 月底之前也必须年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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