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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常见的工商注册类型有哪些?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06
        江门工商登记是企业法定经营主体的法律手续,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需要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类型的注册类型,不同的注册类型对应不同的经营范围和法律责任,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一、常见的工商注册类型都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不同的工商注册类型有何区别?

        01 个体工商户
        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优点: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
        缺点:
        ①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②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可转让;
        ③不能开分店,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一般在一个地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
        ④没有股份之说,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

        适用对象:适合单店面运营的,后期没有扩张发展需要,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比如夫妻店。

        0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优点:①创立容易;②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③经营管理灵活,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 ④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缺点:①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企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②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企业主的寿命。

        03 有限责任公司
        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

        优点:①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灵活;②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③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

        缺点:①双重纳税,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②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它有一个重大缺点:在公司欠债时,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适用对象: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04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优点: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聚集大量资金;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公司的成长,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缺点:①公司设立和运行的程序比较严格、复杂;②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适用对象: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具有一定规模后,可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

        05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点:①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②“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得好是能合理避税的。

        缺点: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LP在后期很难对GP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结语:对于要注册公司的人来说,每一种类型的公司都有其特点,没有好与坏之说,需要依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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