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和李总之间开服装公司三年了,今年因为疫情亏损严重,我们决定将公司关闭掉,公司还有些服装和办公用品,我们准备作价10万卖掉,我和李总约定,各分5万,请问这种约定有效吗?
另外,这三年因为我为公司发展付出了很多,出钱又出力,李总答应公司关闭后,给我另外补偿10万元,请问李总答应给我的补偿也有效吗?”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没有完成清算等法定程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原本有公司承担的责任就应该有股东承担,所以本公司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公司欠款与股东无关,但因为股东自作聪明,将公司注销,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本应该公司承担的债务转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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