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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司要注销,但账上还有钱怎么办?如果拿回来需要交税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6
    当江门公司要注销时候,账上还有钱怎么办?如果拿回来需要交税吗?比如20%的个人所得税?

    1、公司要注销账上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如果公司要注销,但账上还有实收资本和未分配的利润,如果拿回来的话需要交税吗?

    实收资本要交税吗?
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准备注销时账面还有500万元的实收资本。
问:自然人股东在分回500万元实收资本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1.若自然人股东仅收到500万元的分回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还给自然人股东的款项,若是超过500万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甲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注销清算时不仅是未分配利润存在个税风险,账面上若是有盈余公积等,也要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因此上述甲公司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税200万元。

    2.甲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企业负责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账上的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后的经营所得,不论在平时的分配还是注销清算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也就是说,在注销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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