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六税两费”减免新政策。
即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可以减半征收。
(注:文件中说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按之前的经验,基本各地都顶格减免,也就是都按50%)
“六税两费”包含哪些?是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新设立的企业如何判断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条件呢?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一)首次办理汇缴前:
1、按期申报:主要看申报期上月末相关数据。新设立企业如果属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期申报的税费事项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按次申报:主要看设立时数据。新设立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后期间还是看上月末数据。
(二)首次办理汇缴后:
1、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这里对于新企业是比较有利的,老企业在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后,是从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新企业是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都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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