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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到底是多少?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19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金多少决定您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公司:分为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和实行实缴制的公司。
(2)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实行认缴制,即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实行实缴制的公司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公司(这类公司非常少,只有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二十几类有限公司)。
(4)当看到大部分的公司执照时,注册资本只是反映了股东所付的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付责任)。因为公司总要进行经营活动,有可能赚了也有可能赔了。所以,公司注册资本从来都是反映所有股东的责任大小。而大部分时候不反应公司的经济实力(在实行实缴制公司开始的一段时间,注册资本等于公司经济实力)。
(5)认缴制指的是公司注资不必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但是股东们的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出资额为限)为本的。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意味着股东对这个公司负的责任为3000万。这个责任是不以股东缴没缴完注册资本为标准的。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可以改变,也就是说公司的3000万在股东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缴完,股东可以再次约定,改变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就意味着对公司负以注册资本为限的责任。

    所以,具体你的公司会有什么麻烦,在你公司经营良好的时候,一点问题都没有。一旦公司经营发生状况。比如:破产的时候,即使股东的认缴期限未到,股东也可以在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度内要求股东清偿债务。

    通俗的说,例如,公司注册资本30万,可是实缴只有3万,某天公司破产,欠别人40万。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在30万范围内股东对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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