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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注册公司推动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设置三年过渡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2-29
        《公司法》新规解读: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三年过渡期助力企业平稳过渡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新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必须缴足注册资本。为积极贯彻落实这一新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特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特别设置了一个为期三年的过渡期,以便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序调整出资期限和缴足股款。

        新法亮点解读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并对已设立的存量公司提出了逐步调整出资期限的要求。对于出资期限和出资额存在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将及时要求进行调整,确保市场主体的合规性和市场的稳定性。

        三年过渡期详解
        为了平稳过渡新法实施,征求意见稿特别设置了一个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三年过渡期。在此期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只要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可。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2027年7月1日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则无需再进行调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认购股份的股款缴纳。

        异常出资情况研判与分类施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对出资期限30年以上、出资数额10亿元以上的公司进行异常研判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对于存在异常的公司,将要求其在六个月内进行调整。同时,针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特殊类型公司,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资期限出资。

        强化信息公示与透明度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公司必须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相关信息,包括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这将大大提高公司出资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助于形成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体现了新《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和价值取向,旨在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健全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这将有助于稳定市场发展预期,推动包括公司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和征求意见稿的推进,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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