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大湾区财税小巨人4A记账机构 · 10000+企业见证

读懂南大财税从这里开始

热搜关键词: 清理乱账怎么收费 代办一般纳税人费用 一般纳税人怎么做账

江门注册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收入如何税务处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31
    一、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按照如下2种情形来对应处理:
    情形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形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三、纳税人取得财政资金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如何确认?
    自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按如下规定处理: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四、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责声明:简讯内资料为网络资料整理,本公司明确排除因使用和引据资料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图片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