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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门自然人股东,用技术成果出资入股,需要评估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13
        问题:自然人股东,用技术成果出资入股,需要评估吗?

        答复:是的,需要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对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参考:
        1、根据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的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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